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强化考核激励,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新动能培育和稳增长、保就业、促转型,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一)
加大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稳定增长,为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供良好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二)
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再贷款投放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正向激励机制,指导中小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获得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有明显下降。要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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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03年)
-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