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12309中国检察网”,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平台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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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 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2010年)
-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的补充通知(2002年)
-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1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