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二、
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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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2017年)
- 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2001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