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4年)
- 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1990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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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