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2023年)
-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10月31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