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监管,促进游艇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经核准从海南省进出境的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的监管,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游艇应当通过设立海关的港口或者经批准的游艇监管码头进境或者出境。
游艇监管码头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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