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2005年)
应捷克共和国政府总理伊日·帕劳贝克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5年12月8日至9日对捷克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两国领导人就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看法。
双方同意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在继续贯彻1999年两国政府联合公报的基础上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捷克共和国的良好关系。
一、
双方认为,近年来两国领导人保持相互接触,各领域合作富有成果,同时地方和民间交往不断扩大。保持和加强双边关系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双方的利益。双方愿进一步加强两国各级别、各领域的交往与联系,推动两国关系稳定发展。
二、
双方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奉行的内外政策,注意到双方在政治、经济、社会和价值观念等问题上的立场差异,愿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深化各级别的对话与接触,加强相互理解。
三、
捷方确认继续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支持通过建设性对话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反对任何导致台海局势紧张和改变台湾地位的做法。中方赞赏捷方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并重申了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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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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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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