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中医药局 国家民委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药 监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
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健康中国战略,以实施中医药法和全面落实战略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和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保护和传承为基础,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创新为驱动,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传承民族文化、维护团结稳定、促进民族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二)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发展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制定、政策协调等方面的作用,营造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围绕各族群众对少数民族医药的需求,切实提升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弘扬特色,推动传承发展。遵循少数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以保护和传承为基础,稳步推进创新,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针对各少数民族医药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从实际出发,统筹各民族、各地区、各领域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各少数民族医药的共性与个性问题,推动少数民族医药稳步协调发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