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2011年)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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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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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2017年)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201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