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2011年)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
-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 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白英伟任职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