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1号)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200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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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群岛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
-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3月)
-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
-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