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口许可证管理,维护货物进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进口的货物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进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