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2013年)
第一条
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争端裁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要求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一致的,商务部可以依法建议或者决定修改、取消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或者决定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第三条
在作出本规则第二条的建议或者决定之前,商务部可以对有关案件进行再调查。决定进行再调查的,应当发布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案件利害关系方。
第四条
再调查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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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0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通知(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
-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