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援外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援外工程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中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援外工程),是指在我国政府向受援方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及其他财政援助资金项下,由我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提供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受援方境内承担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 援外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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