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年)
说 明
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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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7年5月13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2001年)
-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