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
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2017年)
- 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2003年)
-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2020年)
- 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