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辽宁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辽宁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0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50.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