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西宁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西宁是青海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青藏高原综合服务保障基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宁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西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5.8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1.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75.3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0.5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6.2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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