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全省海域面积广阔,海岸线曲折,海湾和海岛众多,海洋资源丰富。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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