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精神,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战略定位
(一)
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和伊犁州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强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的紧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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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议定书》、《关于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的决定(2001年)
-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2009年)
-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14年)
- 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5年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年)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13年)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