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在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等8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山东、江苏、广东、河南、浙江、辽宁、上海、陕西等8省(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地区以此为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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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1999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2003年第一批国家2A级旅游区(点)名单(28家)(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