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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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复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 关于巩固大检查成果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报告(2000年)
-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