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2020年)
1.
有条件携带的物品,超出部分可托运
1)
不超过5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
2)
不超过200毫升的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3)
安全火柴不超过10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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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2007年)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1998年)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2012年)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 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