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2020年)
1.
有条件携带的物品,超出部分可托运
1)
不超过5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
2)
不超过200毫升的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3)
安全火柴不超过10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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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2018年)
- 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
-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2014年)
-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5号(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4年)
-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