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为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从源头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
(一)
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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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7年1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981年)
- 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2009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海洋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2008年)
-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