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二、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194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4年)
- 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2003年)
-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