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二、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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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2009年)
-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2008年)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2003年)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