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以下简称“设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铁路安全运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设备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反映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监管部门对所收到的设备投诉举报依法合规开展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台办新闻发言人2000年11月30日答记者问(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2021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2015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