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各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深化对行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金融租赁行业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找准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纠正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缺陷、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现就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
(一)
加强党的领导。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落实”的治理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应当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民营或其他社会资本占主体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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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194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2017年)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