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各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深化对行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金融租赁行业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找准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纠正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缺陷、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现就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
(一)
加强党的领导。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落实”的治理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应当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民营或其他社会资本占主体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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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年)
-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
- 关于修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 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