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各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深化对行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金融租赁行业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找准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纠正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缺陷、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现就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
(一)
加强党的领导。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落实”的治理运行机制。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应当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民营或其他社会资本占主体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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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7年)
-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
-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