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遗传物质是指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
- 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2007年)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2001年)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2013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