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遗传物质是指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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