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有效控制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自营业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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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2015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
-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2001年)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718件)(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