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2021年)
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一、 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0年第38号)中的产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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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