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三、
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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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198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19年)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0年)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