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三、
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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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联合声明(2007年)
-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04年)
-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
- 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2020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2023年)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6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0月2日答记者问(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