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处理电力生产事故,规范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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