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6月11日发表谈话(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1年)
- 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伊克昭盟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9月9日)
- 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2011年)
- 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