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禽流感防控国际筹资大会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06年)
尊敬的各位代表:
今天,来自10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代表聚集北京,共同探讨以筹资为主题的禽流感国际防控合作大计。这充分表明了国际社会同舟共济应对禽流感挑战的政治意愿和坚定决心,大会的成果将会对全球禽流感防控合作产生重要影响。
当前,禽流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蔓延,不仅影响了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危及人民的健康与生命,甚至威胁到地区和全球的安全与稳定。因此,有效预防禽流感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
中国是深受禽流感疫情影响的国家。中国政府始终把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我们在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依靠法制,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严防人感染禽流感,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依法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我们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出台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建立了一系列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是建立禽流感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我们建成了覆盖中国内地所有省份的疫情监测网络,增加了流感网络实验室,有效地控制了疫情扩散。
三是进行联防联控。我们建立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林业等部门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共同实施防控措施。
四是实行全社会群防群控。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疫情,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宣传防控措施,增强公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防疫的能力。我们还制定了免费提供疫苗、扑杀家禽补偿和扶持家禽业发展等政策,调动群众防控禽流感的积极性。
五是依靠科技提高防控水平。我们加大禽流感诊断、流行病学研究以及新型禽用疫苗研制的工作力度,在人用疫苗和防治药物研究、迁徙候鸟的监控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六是加强人、禽防疫体系建设。我们实施了积极的免疫政策。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高检测水平和诊断能力。加强基层医疗防疫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发现、控制、治疗传染病的能力。
各位代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禽流感防控国际合作。我们本着“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通报了动物禽流感疫情和人间禽流感病例,积极主办、参加禽流感防控的一系列国际会议,向周边国家禽流感防控提供了力所能及的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禽流感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仅需要各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也需要国际社会的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推动全球禽流感防控合作,我愿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全球防控合作机制。国际社会应广泛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区域、次区域机制的优势,制定防控措施,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愿继续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防控合作,与有关国家分享我们的防控经验,帮助制定禽流感防控措施。
第二、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国际社会应尽快建立全球应对传染病流行的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各国的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等能力建设,就禽流感流行病学和药物进行联合科技攻关。中国愿为东盟及周边国家提供人员培训,与有关国家在流行病学调查、早期预警预测、实验室检测、临床诊断和治疗等领域开展技术交流。我们还愿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努力开发有效防控禽流感的疫苗和药物。
第三、发挥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作用。联合国应发挥其政治优势,加强禽流感防控国际合作的政策协调。世界卫生组织应加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防控禽流感的技术支持力度。中国愿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合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通报疫情及防控工作的情况,公布禽流感病毒株基因序列及相关信息,与国际社会共谋应对之策。我们还愿通过南南合作和其他形式的合作为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禽流感防控做出贡献。
第四、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及跨国公司应在资金筹集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期待它们踊跃捐款,支持本次大会建立一个禽流感防控多边援助资金框架,以不附加额外条件、尊重受援国自主权的方式,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及时、充足的资金援助。为支持全球禽流感防控事业,中国政府决定提供1000万美元并迅速到位。我们还将继续通过双边途径,向周边和其他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各位代表,
国际社会已对禽流感防控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有关国际合作也已全面展开,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工作十分艰巨。我相信,通过国际社会和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最终战胜禽流感,为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六批)(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2011年)
-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2019年)
-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