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
-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