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年)
-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2014年)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
-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