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电力企业防范、应对大坝运行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大坝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监督管理范围的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大坝应急管理)。
大坝发生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启动预案、开展应急响应的,电力企业应当遵从其指令和规定。
第三条 电力企业是大坝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大坝应急管理全面负责。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管理界面,加强大坝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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