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管理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和探测环境的选择、保护工作。
第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是指下列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场所、设备和满足设备运行环境要求的设施:
(一)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
(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及其设备;
(三)天气雷达;
(四)风温廓线雷达;
(五)其他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设备。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2021年)
-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1年)
-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 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