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4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2015年)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