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时间
1
邮电部、出版总署
通知报纸按季征订制度暂缓实行及按月价计算报费办法
(53)邮发字第357号(53)出报字第145号
1953-4-2
2
出版总署
关于统一规定各级报纸、杂志的创刊、停刊和改变刊期、刊名、开张、定价等事项批准、备案及登记的呈报程序的通知
(54)出报(刊)字第4号
1954-1-7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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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
-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