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时间
1
邮电部、出版总署
通知报纸按季征订制度暂缓实行及按月价计算报费办法
(53)邮发字第357号(53)出报字第145号
1953-4-2
2
出版总署
关于统一规定各级报纸、杂志的创刊、停刊和改变刊期、刊名、开张、定价等事项批准、备案及登记的呈报程序的通知
(54)出报(刊)字第4号
1954-1-7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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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