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时间
1
邮电部、出版总署
通知报纸按季征订制度暂缓实行及按月价计算报费办法
(53)邮发字第357号(53)出报字第145号
1953-4-2
2
出版总署
关于统一规定各级报纸、杂志的创刊、停刊和改变刊期、刊名、开张、定价等事项批准、备案及登记的呈报程序的通知
(54)出报(刊)字第4号
1954-1-7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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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
-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