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时间
1
邮电部、出版总署
通知报纸按季征订制度暂缓实行及按月价计算报费办法
(53)邮发字第357号(53)出报字第145号
1953-4-2
2
出版总署
关于统一规定各级报纸、杂志的创刊、停刊和改变刊期、刊名、开张、定价等事项批准、备案及登记的呈报程序的通知
(54)出报(刊)字第4号
1954-1-7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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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2016年)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2006年)
-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2012年)
-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