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相关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覆盖范围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均参照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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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11年)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 关于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
- 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
-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
- 海上船舶和平台志愿观测管理规定(2014年)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1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