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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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并调整宜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 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
- 国务院关于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