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
说 明
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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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0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十堰海关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