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 保密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
-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
-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