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截至2010年11月底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一、
对与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1号公布)第十三条第四款,予以删除。
二、
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废止。
三、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宣布失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2003年)
-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2017年)
-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2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