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评估工作是国合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国合基地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国合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国合基地建设与发展,并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科技部对已认定的国合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3至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国合基地认定2年后开始第一次评估。每年选择若干个领域或地域的国合基地开展评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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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2001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在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2015年)
- 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