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3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批准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京津冀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石家庄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65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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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的通知(2007年)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
- 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200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2001年)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年)
- 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2001年)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