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2003年)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订的《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请遵照执行。
防御永定河可能发生的大洪水,关系到北京、天津等城市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洪安全。
附: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九日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

永定河是海河流域重要水系之一,保证其防洪安全是事关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国家重要交通干线和中下游地区安全的大事。近年来,永定河防洪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防洪标准有了较大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永定河防洪工程的实际,在对原防御洪水方案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提出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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