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现就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健康因素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也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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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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