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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