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决定(2006年)
- 在第十二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的批复(2002年)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2011年)
- 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2012年3月)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