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八条第二款:“鼓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建立或共享专用的试验基地。”
(二) 对附录Ⅰ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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