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八条第二款:“鼓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建立或共享专用的试验基地。”
(二)
对附录Ⅰ作如下修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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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2001年)
- 中韩联合公报(2005年)
- 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3年3月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2007年)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4年)
-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