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八条第二款:“鼓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建立或共享专用的试验基地。”
(二)
对附录Ⅰ作如下修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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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2号(202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
- 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