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二、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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